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證券交易所得

擁複數證券戶 課稅方式須一致

擁複數證券戶 課稅方式須一致

和美鎮岳小姐問:個人若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者,該如何選定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於102及103年度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並行制,個人如未於限期內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除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則視為選定設算課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個人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者,其所有證券戶同一年度選定之課稅方式應一致,且年度中不得變更。如個人於同一年度在不同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不一致者,視為選定核實課稅。若個人已開立證券戶,且同時為信託之受益人,其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部分,則依其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課徵個人所得稅。

【2013/01/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