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稅務法規, 自用住宅用地

提醒您!節省地價稅趁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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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01年11月1日開徵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

本年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至9月24日),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本年度(101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