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回饋稅制度」之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考量現行兩稅合一自民國87年度實施以來,對於促進投資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減少,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並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擬修正現行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並輔以相關配套措施。
該局說明「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之法案內容如下:
一、本國個人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可扣抵稅額之「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二、本國法人股東維持現行課稅制度。
三、非居住者股東以獲配股利總額所含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四、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為維持現行課稅制度;其餘先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並以「稅後淨利」併課資本主、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將併同提高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中小企業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放寬研發投資抵減年限,以期為我國各項政務推動及經濟發展注入活水,為全國人民創造更大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