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按所得清單繳稅 漏報照罰

按所得清單繳稅 漏報照罰

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不少民眾仰賴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參考清單」申報。中區國稅局提醒,該所得清單僅供「參考」,不保證涵蓋個人所有所得資料;民眾若有其他未列入所得,仍應誠實申報,一旦遭國稅局查獲漏報,不僅須補稅,還得遭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提供所得資料參考清單,主要在便利民眾查詢所得資料,但來源僅限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的受託人,在每年1月底彙報給稽徵機關的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

國稅局強調,民眾若完全依照清單申報,出現短漏報情形,除補稅,還得罰鍰。

舉例來說,近日就查核到一案例,民眾甲為獨資商號的負責人,在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漏報了該商號的營利所得,被查到後,除補稅,還被處兩倍以下罰鍰。甲不服,認為自己只是依照用自然人憑證查調到的所得申報,但所得參考清單中沒列出商號的營利所得,主張並不是故意漏報,希望能免罰,但提起復查後仍遭駁回。

中區國稅局表示,雖然報稅季已過,民眾仍可自行檢視是否有漏報所得,在遭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還可免罰。

2015-07-27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