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投資, 外僑投資(Invest Taiwan), 工商登記

投資台灣有哪幾種投資方式? (111年09月更新)

不同組織型態有不同之要求及申辦流程,以下是不同組織型態比較表

公司、商業比較

組織型態
項目
公司商業
資本額無最低資本額要求,惟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
(註一)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
責任風險由股東就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需就商業經營上之所有風險及債務負擔清償責任
業務拓展公司之登記名稱係由經濟部預審核准,其保護及使用較具全國性,有利業務拓展商業登記為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故其名稱之保護及使用受到侷限
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法人資格
帳冊憑證需建置完善之帳冊及會計紀錄以反映公司之經營狀況較無強制要求,且經營盈虧直接反映在個人之所得額

註一:惟若事業單位所從事之活動需取得特許或核准者,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要求較高之資本額。

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比較

組織型態項目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外國公司之分公司代表人
辦事處
許可之活動一般貿易、銷售及製造一般貿易及國內銷售及製造法律行為及聯絡工作
營利事業所得稅
  1. 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課稅所得額介於120,000元以上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為(課稅所得額-120,000)*1/2,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同左不適用
利潤匯出之稅負扣繳稅率為21%,但公司就其未分配盈餘所繳納之5%未分配盈餘稅,不可抵繳(107年起)不適用
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獎勵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股東/總公司
之責任
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外國總公司就分公司未清償之債務負連帶責任不適用
股東之條件須至少有法人股東1人或自然人股東2人(於有限公司之情形,1人以上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且均得為居住於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無須有股東無須有股東
董事之條件須至少有董事1人,且均得為居住於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無須有董事無須有董事
監察人之條件須至少有監察人1人(於有限公司之情形則無規定),且得為居住於我國境外之外國投資人無須有監察人無須有監察人
公司/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最低營運資金要求無最低資本額要求,惟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註一)無最低資本額要求,惟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註一)無須有註冊營運資金
出資來源出資得以現金或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為之原始出資須由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為之;但其後之出資得以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或分公司保留盈餘為之不適用
年度之所得稅結算申報必須必須無須
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之扣繳必須必須必須
母公司/總公司行政費用之分配該等費用之所得稅扣繳率為20%,是否可扣抵所得額則視子公司是否提供符合稅法規定之憑證文據而定於符合若干標準之情形下,得將費用分配於分公司並扣抵所得額進行扣除不適用
帳簿之保存必須必須必須
解散時應進行清算必須必須無須
以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之名義購買不動產及車輛不可

註一:惟若事業單位所從事之活動需取得特許或核准者,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要求較高之資本額

    客戶姓名

    E-mail *

    聯絡電話 *

    投資身分 *

    本國人外國法人外國自然人華僑

    欲取之中文名稱 *

    公司設立地點 *

    一般縣市-台北市一般縣市-新北市一般縣市-其他地區科學工業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加工出口區

    組資型態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投資金額 *

    未達新台幣5億元新台幣5億元(含)以上

    資本金額:(新台幣元)

    行業別 (請簡單敘述經營之營業項目) *

    其他補充資訊

    介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