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扣繳憑單無紙化 公司戶仍得填發

扣繳憑單無紙化 公司戶仍得填發

因應政府無紙化作業,財政部國稅局自今年起,實施扣繳憑單無紙化,凡居住滿183天有所得的民眾皆適用,但納稅義務人若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時,扣繳單位仍應照常填發,不得拒絕,如拒絕經當事人舉證,最重可罰款4萬5000元。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作業自今年起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可免在每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若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時,扣繳單位仍應照常填發,不得拒絕。

由於免填發扣繳憑單只限在中華民國居住滿183天以上、有所得的民眾,所得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及信託業者等,還是必需填發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指出,民眾習慣收到紙本扣繳憑單,實施無紙化後,民眾恐誤以為沒有收入,民眾如果有疑義可以自然憑證上網、或親自到國稅局查詢所得,也可由民眾自行向公司查詢,或等到4月由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

【2014/01/21 聯合報╱記者潘俊偉/台東報導】@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