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庫存贈品 不得列報廣告費

庫存贈品 不得列報廣告費

周年慶百貨業者促銷搶業績,應留意廣告費申報是否如實,以免遭罰。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高業績,業者會採用贈品廣告促銷,但提醒只有實際贈送、兌領部分,才可申報廣告費用,且在會計處理上,贈品購入時如未先列入資產,直接全數轉為費用,年底也應對未送出部分調減廣告費申報,以免遭補稅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促銷,通常會運用各種廣告,吸引消費者注意,其中常藉由贈品贈送消費者,達到廣告促銷效果。

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購入贈品、物品贈送消費者的支出,可以列報為企業廣告費用,但提醒業者,除了在贈品、物品上,應印有贈品不得銷售等字樣外,還必須是實際已贈送、兌領的部分,才可以列報為當年度的廣告費。

【2013/10/30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