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目錄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包括:
條文重點 | 說明 |
---|---|
限制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 | 針對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規定,這部分不溯及既往。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
重罰炒作行為 |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
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 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
解約申報登錄 |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不溯及既往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
針對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規定,這部分不溯及既往,待法案實施日開始,才按照相關規範禁止預售屋換約。
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除非符合內政部公告的6種特殊情形,每2年只能換約1戶:
- 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
- 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
- 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
- 以下3種情況不需申請即可轉售,也不限2年一次:
- 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之間換約。
- 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 私法人因合併而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換約。
補充文章: 萬集文章-預售屋限制換約眉角9大重點
二、重罰炒作行為,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遇到「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向縣市政府檢舉、提出證據。
若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30%金額,當作檢舉獎金,最高1000萬元。
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法人購屋免經許可與經許可之差異
- 私法人如要購買住宅用房屋,需符合以下6種使用情況,經主管機關許可:
- 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
- 居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同一使用執照內有5戶以上。
- 衛生福利機構使用,如長照機構。
- 合作社購買住宅供社員使用。
- 參與都更或危老者,在整合階段購入屋齡30年以上、未達安全或耐震標準住宅,以及在公展或核准階段,非計劃內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買受該該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 無需經過《平均地權條例》許可的情況有以下9種:
- 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台糖、北捷、法扶基金會等。
- 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AMC),如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以及政府公開標售的住宅。
- 不動產經紀業買回其代理銷售的瑕疵物件,如海砂屋、輻射屋及凶宅。
- 參與法院拍賣。
- 買受文化資產保護法所定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
- 依法律規定具有優先購買權者。
- 都市更新整合階段的迅行劃定地區(具急迫重要性),以及在公展、完成階段,計劃實施者、出資者及所有權人可交易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 危老重建的起造人、所有權人,可交易計劃範圍內的住宅。
- 私法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住宅。
五、解約申報登錄,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平均地權 新訂5項子法,為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經營
政策重點 | 5項新訂子法 |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 1.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2.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 |
二、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 3.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4.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 |
三、檢舉獎金制度 | 5.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
附件平均地權修法懶人包、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常見問題
Q1.平均地權條例會對房市有不良影響嗎?
對於一般民眾的影響,主要在於民眾想要賣屋換取現金時,可能流程會變得更複雜且不便利;而「私法人購屋」的法規將影響到法人投資房地產的意願,因此可能影響到豪宅的價格、以及因為央行信用管制政策,豪宅貸款更加的困難,增加了私法人入手豪宅的難度。都更案、危老整合進度可能也因此受影響。但是真正有財力的投資公司,還是不受影響。
Q2.實施後會有那些現象?
若預售屋市場進入冷靜期,房市可能會出現:
• 預售屋與成屋價差縮小:預售屋市場不能再被投資客炒作,因此價格降低。
• 高資產族購屋空間縮減:豪宅的購入多是以法人名義進行,被限制後,交易量可能受到考驗。
• 中小型融資建商減少:因預售案銷量減少,成屋案又無法在工程時回收資金,容易對中小型建商不友善。
• 資金流向避險型產品:區域佳、機能成熟、保值性高的房產,會成為大家比較首要的置產選擇。
經濟日報 112-01-10、平均地權新聞、商周頭條 112.06.29、久通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