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契約印花稅 可先扣除營業稅 分類: 印花稅, 工程契約, 營業稅, 稅務法規 | 9 7 月, 2013 at 1:00 上午 工程契約印花稅 可先扣除營業稅 財政部規定,承攬工程契約書若註明「已含稅」,在繳納印花稅時,可以按契約總額扣除5%營業稅後,再以不含稅的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以0.1%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舉例來說,工程契約書註明承攬金額為1,050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營業稅50萬元,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當計算印花稅票稅額時,可以扣除營業稅50萬元後,以承攬金額的1,000萬元,按0.1%的稅額(即1萬元)貼用印花稅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7.08】@ http://udn.com/ 您也不能錯過以下文章: 檢視稅務知識…一生中會遇到的稅事圖鑑看這裡 申請外籍旅客購物物退稅資格 附會計師簽證 外商參展退稅 免入出境證明 購住宿券發票 入住時再開立發票 網路銷售無形商品等勞務,應報繳營業稅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應如何辦理所得稅報繳事宜 外銷貨物經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出口,如適用零稅率應檢具文件為何? 看懂了這6件事 可以節稅(105年度綜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