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扣除額 有條件適用
枋寮鄉林小姐問: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報學前特別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額25,000元,可在今(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受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1,130,001元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應計入之基本所得總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額600萬元者。
【2013/03/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