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遺產及贈與稅

存款未逾20萬元 繼承免附證明書

存款未逾20萬元 繼承免附證明書

臺南市安南區王先生問:因父親過世,為支付喪葬費用,急需動用其父親所遺留之銀行存款15萬元,可否逕提領該筆存款?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或臺灣郵政公司之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繼承人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故王先生並不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即可逕提該筆存款。

該所又說,存款餘額在20萬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規定,係考量繼承人急用現金之需要,申報遺產稅時,仍應將該項存款併入遺產申報。

【2012/10/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