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
壹、短期補習班簡介:
短期補習班(課程期間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係提供民眾自我充實學習、多元選擇的管道;輔導短期補習班業者立案申請,強調申請程序透明化、公平化,重視民眾人身及公共安全,加強公安檢查宣導業者注重公共安全,便利民眾選擇安全及適宜的學習場所。
貳、短期補習班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91年7月10日修正,93年6月23日更新)
二、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其他縣市可上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三、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補習班申請專用)。(自93年1月15日起,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不再受理外籍教師工作核可之申請事宜,請各補習班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申請洽詢(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02-85902567轉22))
參、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送件立案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步驟1:向本府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
步驟2:向本府工務局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步驟3:檢附上開變更使照通過等文件,洽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提出立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注意事項:
(一)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二)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
(三)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三、其它應注意事項:
若是補習班所招收的學生在6歲以下,依台北市規定,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兒童時,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辦理;依新北市規定,補習班班舍如在四樓以上者不得招收未滿六歲之兒童。但係一對一個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