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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如何申請?有3階段申請流程?應備文件有哪些? 補習班申請總整理!

短期補習班需向主管機關教育局申請,教育局流程分為3階段,第1階段為籌設申請、第2階段為立案申請及現場會勘、第3階段領取執照,除了教育局之外,還須經過建管處及消防局2個單位個別審查,

短期補習班申請流程圖

第1階段:籌設申請,共有3個單位要審查,

1.教育局–>審查籌設班務申請資料

2.建管處–>審查變更使用執照、擬建物變更平面圖

3.消防局–>審查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

以上3個單位都通過審查後,最終籌設資料會回到教育局,並核發籌設許可公文。

  • 籌設申請方式及處理時限(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籌設處理時限表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籌設處理時限表/截圖

第2階段:立案申請,

1.教育局–>審查立案申請資料

2.聯合教育局、建管處、消防局,現場會勘

會勘通過後,由教育局核發立案許可。

  • 立案申請方式及處理時限(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立案處理時限表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立案處理時限表/截圖

第3階段:領取執照

領取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

短期補習班申請應注意事項:

補習班課程及修業

  1. 補習班分為技藝及文理2類,得合併設置。
  2. 補習班修業期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
  3. 補習班應每班不得超過60人。
  4. 若是補習班所招收的學生在6歲以下,依台北市規定,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兒童時,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辦理;依新北市規定,補習班班舍如在4樓以上者不得招收未滿6歲之兒童。但係一對一個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

班址及面積

  1. 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籌設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向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2. 消防設備設計圖說,向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
  3. 補習班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使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
  4. 班舍如係租賃,租賃期間應在2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應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班主任資格

  1.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
  2. 補習班班主任,應由成年及具備下列資格之本國人擔任:

一、技藝類科補習班: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理燙髮、美容、縫紉、編織、插花、烹飪或其他以實用技能為主之類別,其班主任得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具有所設各類科技能之一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文理類科補習班: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

第1階段:籌設申請應備資料

一、營業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已辦理建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 設立計畫書。
  2. 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 教學科目表及課程進度表。
  4. 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前科證明;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5. 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6. 組織規程及學則。
  7. 共同設立人名冊。

二、營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以下,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者

  1. 設立計畫書。
  2. 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 教學科目表及課程進度表。
  4. 負責人、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證明文件、三個月內核發之無前科證明;技藝類科班主任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5. 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6. 組織規程及學則。
  7. 共同設立人名冊。

第2階段:立案申請應備資料

籌設核准後6個月內須提出立案申請:

  1. 立案申請書。
  2. 聘僱教職員工名冊。
  3. 班舍租賃合約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4. 財產目錄。
  5. 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室內裝修平面簡圖、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檢申報通知書。

第3階段:補習班執照範例參考

補習班相關法令規定及查詢系統

一、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二、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三、臺北市短期補習班查詢系統

台北市教育局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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