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未辦離婚 分開報稅須加註
屏東市施小姐問:夫妻分居尚未離婚,可否自行申報所得稅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否則經國稅局查獲後,除依法補稅外還要裁處罰鍰。若因夫妻分居導致無法合併申報時,可以各自填報申報書,但仍要填上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次等資料,並在申報書「夫妻分居」處打勾,以利國稅局歸戶核課。
歸戶合併後的全部應納稅額,可申請分別開單,按個人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之比率計算各自應分攤之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
【2012/10/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