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養護機構、托兒所等執行業務單位,中區國稅局表示,業者有義務依法設帳、保存收支憑證,若未依法設帳,當國稅局以部頒標準課稅時,往往高於實際營運所得,對業者較不利。
官員表示,現在新設立的執行業務者,包括律師事務所、托兒所、養護機構等執業單位,都有設帳及核實申報的義務,應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其中業務支出部分,應取得相關憑證,且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
近來國稅局查核轄內某養護機構的申報案,當時曾向這間養護機構索取相關業務支出憑證,但業者無法如實提供,最後國稅局直接以當年度核定的收入總額,部頒費用標準計算後,核定業者的所得額。
官員表示,養護機構日常營運上有許多必要的支出,採用部頒標準課稅,往往高於實際營運所得,因此呼籲設置帳簿,並依法取得支出憑證、核實申報,保障節稅權益。
2021-08-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