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司接受國內公司訂貨後轉向國外廠商訂貨, 並以客戶名義進口, 應如何開立發票? 分類: 國際貿易實務, 營業稅, 稅務法規 | 12 7 月, 2012 at 4:10 下午 目錄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財政部971029台財稅第09704550620號 營業人甲接受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以乙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 財政部971029台財稅第09704550620號 1.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 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供應商丙為抬頭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 2.財政部原90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748號令,自本令發布日起廢止。 您也不能錯過以下文章: 小額進口商品,需要報關嗎?成本可以認列嗎? 營利事業如在海外設廠,列報出口費用時需注意以下兩種容易出錯的情形 營利事業以快遞方式或以電傳方式傳送,自國外進口資料庫,其進口成本及相關憑證認定疑義 外商參展退稅 免入出境證明 稅務問答/網拍單月業績 8萬內免登記 部落客經濟當道 達一定規模要繳稅 網路銷售貨品 下月大查稅 漏開發票被抓到 恐喪失原有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