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禮券載明憑券兌付 購物時不開立發票
嘉義市陳先生問:為何使用禮券購物沒有拿到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業人發行禮券,一種是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
另一種為現金禮券,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在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交付消費者。
民眾持禮券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禮券發售時已經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商家即不再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