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綜所稅, 稅務法規

問答╱一次收取二年租金 綜所稅不能分開報

問答╱一次收取二年租金 綜所稅不能分開報

和美鎮李小姐問:一次收取二年房租,應如何申報綜所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若房東一次收足二年的租金,依法並無分年申報繳稅的規定,房東必須於收到租金當年,全數申報為租賃所得及繳稅。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7月初將名下房屋出租A君,並且一次收取二年租金收入300萬元,則甲君於102年5月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這筆租賃所得171萬元(300萬╳(1-43%))合併申報,不得分年按合約上每月租金申報繳稅,否則稽徵機關將以101年度短報而予補稅送罰。

【2014/02/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