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抵用券消費 免開發票
三重區尤小姐問:持百貨公司禮券或抵用券消費,可否索取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百貨公司為促銷商品,常見發行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禮券印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恕不再開立」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惟如交易金額大於禮券金額,須另行支付差額價金,營業人應按差額價金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該所進一步指出,百貨公司為推廣本業及附屬業務,另推出滿仟送佰活動,消費者取得滿仟送佰之商品抵用券係屬無償取得,百貨公司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2012/11/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