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建商合建分屋後取得房地,出售時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可以留意節稅方式,北區國稅局指出,首先,合建分屋地主,原則上可適用20%優惠稅率;其次,屋齡較高的舊制房地參與合建分屋,土地交易所得有機會免稅;第三,原有土地持有逾十年以上的舊房地,更可適用較低稅率。
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1月1日上路,對於持有二年內就出售的短期炒作,課徵35%至45%重稅,不過針對地主參與合建分屋案件,官員表示,《所得稅法》第14-4條訂有專屬優惠,即便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地,原地主出售時,也只要依20%稅率課稅。
官員指出,如果原地主持有土地已經滿二年以上,那麼依據房地合一稅的規定,持有二年至十年間出售,適用稅率也是20%,意即參與合建分屋的地主,最高只會課到20%房地合一稅。
而針對屋齡較高的老房屋,或是長期持有土地參與合建分屋的案件,地主又有更多節稅優惠,官員指出,如果地主參與合建分屋的原有土地,是在房地合一稅上路以前取得,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土地,還可以適用舊制規定,土地出售免課所得稅。
官員說,通常地主參與合建分屋,是提供部分土地給建商,而建商以新蓋好的房屋作交換,因此合建分屋完成後,原地主會持有部分舊有土地,若想出售建商分回的成屋,才要課房地合一稅。
如果原土地已持有逾十年以上,官員表示,雖然分回的是新成屋,但可以透過土地持有期間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率,未來想銷售分回的房地時,不僅土地部分免課稅,房屋部分還能夠適用持有十年以上優惠稅率,只要依15%稅率課稅即可。
官員提醒,原則上除非稅法另有規定,否則現行房地合一稅為主動申報制,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經濟日報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