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身心障扣除額 限繼承前取得手冊
萬里區林先生問:繼承日後,始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報為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遺贈稅法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及被繼承人之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得加扣557萬元,惟應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已取得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但如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繼承人於繼承日前即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仍可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13/01/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