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課稅原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稅務法規

公司進出口價格之訂價須注意有無異常

國稅局開發進出口分析系統 迅速正確掌握單價有無異常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營利事業的進、出口交易也日趨頻繁,同一年度有超過數百筆甚至千筆進、出口資料的公司行號,已頗為常見,導致國稅局近年來對公司行號進口價格有無偏高,出口價格是否偏低的查核作業,因進、出口資料量爆增,而不易掌握。

為改善上述作業瓶頸,南區國稅局特別自行開發「進出口分析系統」,透過這項系統的運用,國稅局可以快速將營利事業的進(出)口報單資料,針對進出口國家、買賣方、進出口單價及數量等資料,加以彙總分析,正確掌握營利事業向不同的國外客戶購買相同貨物的價格是否相當,以及銷售相同產品予不同國外客戶的價格有無差異,以協助判斷營利事業有無藉由操縱進銷貨價格或數量,來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該局以日前的查核案例進一步說明這項系統的運用情形,某家經營化工產品製造銷售業務的甲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國稅局運用「進出口分析系統」統計分析結果初步發現,甲公司銷售A產品給其關係企業英屬維京群島乙公司的價格,遠低於其外銷至其他國家的價格,部分甚至低於成本。甲公司雖然說明,售價偏低是因為部分產品為新產品,還在試驗階段,技術未臻成熟,品質較差或較不穩定,銷售價格才會比正常品來得低,但是卻一直無法提出其相關資料來佐證,經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結果,甲公司銷售予關係企業乙公司的毛利率偏低,也就是說,甲、乙公司的交易具有不合營業常規情事,該局後來依照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依營業常規調增甲公司97年度所得額800多萬元。

南區國稅局強調,運用「進出口分析系統」的彙總分析功能,已可迅速正確掌握企業的進、出口價格有無異常。因此,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申報外銷收入及進口貨物成本時,務必確實依實際交易情形申報,切莫心存僥倖,以避免造成爭議或短漏報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