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月成立 免暫繳稅款
台南市張先生問:本公司於今年3月成立,是否要辦理9月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符合下列情況之營利事業,免繳納暫繳稅款及免辦理暫繳申報:(1)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2)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3)依所得稅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4)101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者;(5)9月30日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6)依101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者。
因張先生的公司在今年3月才成立,依規定,免繳納暫繳稅款且免辦理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2013/08/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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