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投資(Invest Taiwan)

僑外投資 八成可採事後申報

僑外投資 八成可採事後申報

外資來台投資大鬆綁,行政院會最快周四(20日)通過外國人、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僑外投資由現行事前許可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許可」,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案才需要事前許可。

至於一定金額是多少?修正草案授權經濟部未來以子法或行政命令另定。據瞭解,經濟部、中央銀行等相關部會已有共識,將以100萬美元為門檻,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案才須事前許可,預估高達八成的僑外投資案可因此改採事後申報。此案行政院已列為優先法案,如果立法順利明年就可上路。

另外,僑外資負面表列項目可望再鬆綁,在行政院指示下,經濟部已針對目前52項限制性項目,提出6、7類分類,約10 餘項目建議各部會可檢討鬆綁。原則電信、有線電視系統限制外人投資比率,擬檢討調高,運輸業朝解禁方向檢討,以引進外來資金。

目前限制僑外資投資項目,如第一類電信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期貨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衛星電視和航空、水上、陸上運輸業、運輸輔助業、電力和用水供應業等,共52項目屬特許行業,未納入鬆綁範圍,仍採事前許可。

為了讓鬆綁「更有感」,修正草案也訂有彈性作法,明定政府機關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公告必須事前許可的項目。舉例說,政府扶植的新興產業或台灣擁有關鍵技術的產業,或重大併購案等,都可以採取此一方式,公告必須事前許可。

據了解,目前計程車業列為禁止僑外投資項目,未來計程車業的營業人一定由台灣人執業,不過僑外資或陸資應有鬆綁投資的空間,引進外來資金。交通部認為,陸上運輸業若無必要限制,可以考慮放寬引進外人資金,海空運輸業若非必要管制或禁止項目也可檢討鬆綁讓外人來台投資。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2.12.17 04:4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