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稅務法規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不動產,再由受贈人以買賣方式移轉的「炒房」行為,國稅局要封殺了。

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持續發現納稅人以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的已成年子女,再出售不動產的手法避稅。這類近親贈與不動產,又由受贈人短期內出售的案件,已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指出,高雄地區發現數起以「假贈與」掩蓋「真買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避稅案件。假贈與的房產其公告現值都在220萬元贈與免稅額之下,當事人以為不必繳納贈與稅,贈與後再買賣,不過,這種作法反而會被課徵更重的奢侈稅。

高雄國稅局發現一案例,A名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再另購其他房產。因資金調度因素,A在購入新房產後,立即決定再出售,為了不想繳交奢侈稅,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以符合僅一戶自住房地免課奢侈稅的規定。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