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經營網拍 符合要件可享自住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網拍興起,許多民眾也藉此於網路上銷售物品,對此財政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只要符合「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等三要件,且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住家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以自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除了上述要件,房屋仍須符合無出租,並且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於3戶以內,才可適用以自用住家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外,土地上的房屋亦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無作出租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適用一處等條件,才可以適用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0.2%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核課,如申請變更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當月份將依原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在變更月份為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即適用變更後之稅率,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今年的申請期限原為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延至9月23日,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期才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