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有哪些人會收到影響?
2012
7 月
05日
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保險對象
-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範圍(§31)
- 獎金: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 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為費基
- 利息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
- 租金收入:保險對象將財產出租給非自然人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