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樂透免報綜所稅
屏東市柯小姐問:買了1張大樂透,中了2獎5,600萬元,中獎獎金要不要合併至個人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換句話說,如果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因為這類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柯小姐取得2獎獎金5,600萬元,先被扣下稅額1,120萬元後,可以領取淨額4,480萬元,不必併入中獎人柯小姐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但是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是申請退還。
【2012/11/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