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
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例如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
本項措施免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得適用。
- 相關法規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
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例如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
本項措施免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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