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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相關行業-包租代管業設立/登記(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
如何設立/變更登記,包租代管業及其他相關特許規定,國稅局行業代號為6891-13租賃住宅代管。
申請流程
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之資格及規定
個人租賃住宅包租代管稅務優惠(臺北市適用)
房屋稅及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之租稅優惠
如何申請租稅優惠
- 房屋稅、地價稅(向稅捐處申請)
- 地價稅:9/22前申請
- 房屋稅:減徵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 綜合所得稅(向國稅局申報)
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之稅務優惠總表
稅目 | 房屋稅 | 地價稅 | 綜合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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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第2條 | 同左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 |
優惠內容 | 減徵40% 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 | 減徵40% 每屋各以1萬元為上限 | 1. 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6,000元 2. 6,001元~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53% 3. 超過2萬元,可扣除必要費用為租金43% |
租約條件 | 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 | 同左 | 同左 |
承租人 使用情形 | 供居住使用者 | 供居住使用者 | 供居住使用者 |
出租人 | 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 | 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 | 住宅所有權人(限自然人) |
出租住宅 | 經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者或設立房屋稅籍之建物 | 同左 | 同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