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度,自住房地可享免稅所得400萬元及單一稅率10%租稅優惠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度,自住房地可享免稅所得400萬元及單一稅率10%租稅優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凡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若符合所得稅第4條之5有關自住房地之要件,即享有免稅所得400萬元及稅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