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股東對公司之贈與,應列為公司受贈年度之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股東對公司之贈與,應列為公司受贈年度之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將股東捐贈之資產以資本投入處理,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認列為權益之資本公積項目,惟股東身分為營利事業者,公司收受該營利事業股東之贈與,仍應列為公司受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