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以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分回之房地,應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為基準計算房地交易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實際分回房地價值等於可選配價值,於房地交換時,免報繳房地合一稅,惟日後出售分回房地之成本,應以合建前土地之原始取得成本為準,尚不得將營利事...

大學生買9千多萬房屋 被國稅局盯上補繳426萬元

一名22歲大學生甲君購置北市總價9,200萬元房屋,與資力明顯不符,經查,原來是母親資助,最終母親須補繳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經追查發現,甲君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是甲君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情事,因此通知乙君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乙君在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核定乙君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

112年度出售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規定 豪宅稅新舊制差異(附影片說明)

出售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1.核實認定:出價/繼承或贈與 取得
2.未能提示證明文件且稽徵機關未能查得:高價房屋/依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核定
(1) 高價房屋之核定(成交價超過豪宅標準:按實價課稅),台北市: 6,000萬元,新北調: 4,000萬元,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和新竹: 3,000萬元,其他地區: 2,000萬元 (2)依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成交價低於豪宅標準:按評定現值課稅),台北市45%,新北市14%~41%,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8%~35%,其他地區8%~21%

living room set with green dumb cane plant

史上最重打炒房!不動產買賣個人或法人哪個比較省稅? 從平均地權條例子法談起(113年11月份更新)

不動產房地買個人與法人名字的差異(房地合一2.0,平均地權條例110.07.01修正以後)
如果是打算長期持有的店面、商辦,做為辦公室使用,或是出租收取租金收益,則適合用公司名義買入。
如果是住宅,未來打算給孩子繼承,或是有打算出售,則用個人名義購買。還有繼承免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及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房地合一自用住宅400萬免稅、優惠稅率10%可以降低稅金。以上這些公司都沒有優惠,還會需要分配股利給股東。

brown and white concrete house near green grass field during daytime

房地合一1.0與2.0的比較分析

,以及防止逃避稅漏洞等,同時新增規定,包括預售屋與股權交易,藉以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為了避免無辜之人受到高稅賦的傷害,並設有多項例外條款,可以不須配合新制實行。另外,房地合一2.0對後市的影響包括對國家稅賦收入、對房市變動,以及忽視業者觀點的影響,若政府對長期囤地問題無法提出有效對策,則房價仍是易漲難跌的走勢。在房市多頭而政府緊盯房市政策的推動與執行之際,購屋人或投資者都必須注意政府的房市政策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low angle view of building

出售因受贈取得之房地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及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

出售因受贈取得之房地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及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來常發現民眾出售受贈所取得之房地,卻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處罰之案件,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交易因受贈取得之房地,如該房地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即使受贈當時已申報贈與稅,仍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房地合一2.0重點整理—連續繼承可合計期間、獨資、合夥資本主,改由依個人房地合一稅2.0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112年11月更新) (附影片說明)

房地合一2.0版7月上路,為打擊炒房,政府大範圍圈住投資客也加重課稅,盤點財政部共祭出四大變革,包括短期套利者課稅加嚴、法人比照個人課稅、強化反避稅機制,並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納入適用;另為配合房地合一稅2.0上路,於同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其中,預售屋所得現行是併入隔年5月綜所稅報繳,稅率5%至40%。
2.0版將比照房地,於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且出售有獲利幾乎就得課35%、45%重稅;財政部目前規劃以「契約日」判定預售屋交易日,若買賣合約在7月1日後才簽定則適用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