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減半

自104年1月1日起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減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考量原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對於所得分配之改善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損失,影響財政健全,為改善所得分配並適度提高高所得者對社會之回饋,參考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