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新制 企業存五大疑慮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明年上路,由於時程日趨緊迫,工總彙整產業界的五大疑慮,包括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海外籌資架構受限、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等。
工總因此向政府提出兩點具體建言:將CFC「間接持有」且具實質營運活動,並設在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計算盈餘所得,如果範圍過大,可考慮只列入港星,降低廠商衝擊。
將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自CFC當年盈餘扣除,否則等於要求廠商提前繳稅,不公平且衝擊過大。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明年上路,由於時程日趨緊迫,工總彙整產業界的五大疑慮,包括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海外籌資架構受限、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等。
工總因此向政府提出兩點具體建言:將CFC「間接持有」且具實質營運活動,並設在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計算盈餘所得,如果範圍過大,可考慮只列入港星,降低廠商衝擊。
將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自CFC當年盈餘扣除,否則等於要求廠商提前繳稅,不公平且衝擊過大。
CFC將上路 五情況恐遭追稅
財政部將在未來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公司(CFC)施行日期,未來個人以免稅天堂投資架構獲利,必須比照國內稅制課稅。勤業眾信(Deloitte)指出,包括轉投資大陸、買賣金融商品等五種情況都會落入課稅範圍。
勤業眾信稅務部執業會計師王瑞鴻指出,一般個人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的用途多為五種情況,包括1.轉投資大陸或其他地區、2.實際接單做三角貿易、3.從事境外金融商品買賣、4.轉投資台灣公司、5.持有台灣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