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受託代收轉付款項,無取得憑證應列入收入課稅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該如何處理,稅務機關表示,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受託代收轉付款項,須詳加注意稅法規定並取得及保存相關憑證,以免遭調整補稅。

三類網路交易 ,銷售發票開法不同

收轉付、買賣三種,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各不相同,提醒營業人留意,以免因一時疏忽短漏報銷售額,而遭國稅局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常有經營網路代購的業者向國稅局詢問,” 賺取代購費,發票要怎麼開? ”
對此國稅局指出,經營代購的統一發票開立方式有特別規定,應避免與一般買賣或代收轉付等方式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