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暫時停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基於有所得就該課稅的公平納稅原則,稅官必須精進技能。另外,數位經濟產值正在節節攀升。今年受疫情影響,實體零售轉往線上,平台業者Uber的外送服務收入超越乘車業務;亞馬遜今年連兩季營收創下雙位數成長;剛落幕的雙11購物節,天貓淘寶銷售額再創歷史新高。即使台灣防疫有成,但上半年,相較於實體零售負成長4.8%,網路銷售年增將近2成,產值超過1500億元。如果線上收不到稅,台灣將面臨嚴重的稅收短缺問題。
密技1:追網紅節目,了解業配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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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技3:AI加持,找出未來可疑案件
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法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修正條文第20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其餘修正條文將俟總統公布後施行。總統於本(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由行政院另行核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已於19日生效。
一、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部分
二、為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部分
三、為處罰合理化部分
四、為切合實務需要部分
Facebook私密社團交易,過去總是難以查稅的角落,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正透過三步驟展開網路追稅,
首先,透過Facebook外部關鍵字搜尋,鎖定特定知名賣家
第二步,透過知名賣家ID,找到其所經營的網路商店,向平台取得金流資訊
第三,確認漏稅事實後,依序追討營業稅及所得稅
合法節稅是權利,但若要動歪腦筋、鑽漏洞來避稅、逃稅,免不了得與國稅局一番「鬥法」,隨著時代演變,國稅局為掌握稅源,除實地稽查外,近年也透過稅務資料庫交叉比對物流、金流、資訊流,揪出異常案件並深入調查,許多逃漏稅案件早已無所遁形。
了解,國稅局最常查獲的逃漏稅、避稅案件,主要以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為大宗,其中營業稅是許多稅目的「源頭」,更是各國稅局緊盯的重點,近年像臉書社團售貨、販賣遊戲點數、網拍平台等三大類型,是最常被國稅局查獲的違規樣態。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處罰金額上限如何適用?
高雄市陳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若同時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金額等情事,該如何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負有對直接買受人開立統一發票、向直接出賣人取得統一發票及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義務,若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等情事,因屬各自之法律行為,應分別就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並就處罰金額分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定。
營業稅違章案例
違章類型1: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
違章類型2:漏開統一發票
違章類型3:開立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
違章類型4:漏報進貨退出及折讓銷售額
違章類型5:以非供本業使用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違章類型6: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