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綜所稅 申報重點(附影片說明)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三大變動:

成年認定門檻下修至18歲:

過往標準為20歲,今年調整為未滿18歲子女可申報扶養;若是年滿18歲但還在讀書,附上學費單等資料證明仍可申報扶養。

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0.2萬元:

由19.6萬元調升至20.2萬元。以手機或電腦網路報稅的民眾不需擔心,系統會自動帶入正確的報稅數據,快捷又方便。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須申報營利所得:

若納稅人CFC(個人受控外國企業)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台幣100萬元,就需要繳稅。

112年營所稅申報及查核準則修正重點、CFC申報如何填寫

112年營所稅 申報及修正重點 一、CFC正式上路,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二、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重點說明 三、113年報稅適用之伙食費調高為3,000元及損失限額調整 四、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為60萬元 五、盈虧互抵適用要件

CFC新制 企業存五大疑慮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明年上路,由於時程日趨緊迫,工總彙整產業界的五大疑慮,包括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海外籌資架構受限、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等。
工總因此向政府提出兩點具體建言:將CFC「間接持有」且具實質營運活動,並設在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計算盈餘所得,如果範圍過大,可考慮只列入港星,降低廠商衝擊。
將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自CFC當年盈餘扣除,否則等於要求廠商提前繳稅,不公平且衝擊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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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自我檢查表及CFC實務問答集,檢視是否符合營利事業/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營利事業漏未申報CFC,將補稅且產生罰則!(114年3月更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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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懶人包:評論及建議:受控外國公司(CFC)-反避稅制度,預計2023年元旦上路如何因應?

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調高國內最低稅負制稅率可行性,以及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鬆口,CFC制度將先行,預計今年底發布、2023年元旦上路。
待CFC上路,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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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將上路 ,若有五種情況,恐遭追稅

CFC將上路 五情況恐遭追稅
財政部將在未來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公司(CFC)施行日期,未來個人以免稅天堂投資架構獲利,必須比照國內稅制課稅。勤業眾信(Deloitte)指出,包括轉投資大陸、買賣金融商品等五種情況都會落入課稅範圍。
勤業眾信稅務部執業會計師王瑞鴻指出,一般個人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的用途多為五種情況,包括1.轉投資大陸或其他地區、2.實際接單做三角貿易、3.從事境外金融商品買賣、4.轉投資台灣公司、5.持有台灣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