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課程】天地人學堂:營利事業與個人CFC制度,暨境外公司稅務申報實務班
2023年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上路後,境外公司當年度產生之盈餘將視同分配,無法再有遞延稅負效果。
這堂課是關於「受控外國企業CF...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明年上路,由於時程日趨緊迫,工總彙整產業界的五大疑慮,包括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海外籌資架構受限、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等。
工總因此向政府提出兩點具體建言:將CFC「間接持有」且具實質營運活動,並設在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計算盈餘所得,如果範圍過大,可考慮只列入港星,降低廠商衝擊。
將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自CFC當年盈餘扣除,否則等於要求廠商提前繳稅,不公平且衝擊過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調高國內最低稅負制稅率可行性,以及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鬆口,CFC制度將先行,預計今年底發布、2023年元旦上路。
待CFC上路,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受台灣人控制之境外公司課稅新制度(CFC)施行時間即將明確,稅捐機關通常對新制度施行在落實上定會有其規劃與作為。稅捐機關未來將如何執行?例如如何掌握個人CFC?以及首次申報後如何審查相關資料等?都是個人應了解的課題
對於中國大陸台商,國稅局發現一種新的違規形態,中區國稅局表示,部分營業人利用外圍帳戶、境外OBU帳戶收付大陸公司的款項,達到隱匿實際營業收入的目的,國稅局若發現課稅資料異常,將主動提出查核,追回漏申報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