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租稅優惠有哪些?從《產業創新條例》—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談起!
因為鼓勵新創事業,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延續至118年12月31日止。包含技術入股可採緩課、有限合夥採穿透概念課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100萬以上可扣抵5%未分配盈餘稅。
另外還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適用緩課、生技新藥條例的技術入股緩課優惠等。新創企業可多加利用!
因為鼓勵新創事業,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延續至118年12月31日止。包含技術入股可採緩課、有限合夥採穿透概念課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100萬以上可扣抵5%未分配盈餘稅。
另外還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適用緩課、生技新藥條例的技術入股緩課優惠等。新創企業可多加利用!
國稅局於111年9月29日,發函提出關於「111年度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錯誤或疏漏態樣彙整表」,提醒大家多注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5月報稅季,提醒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否則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