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系列-11:逾期繳納應納稅額,情節輕微,仍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 日期文號:財政部113.11.01台財稅字第11304553700號令 說明: 一、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第75條第1項與第2項及第76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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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免暫繳申報 6樣態,及出售新制房地合一稅須納入暫繳

符合6種情形的營利事業,可免辦暫繳,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免徵營所稅者、2023年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2024年度新開業者、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當期決算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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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予他人/無償出借款項 ,應設算計息課稅(113年5月更新)

企業股東或資本主,向事業要求調度資金時,北區國稅局表示,即便事業願意無償出借款項,仍應設算利息收入、額外課稅。官員指出,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其資金的運用,必須要在與業務有關範圍內,進行合理的運用,但是坊間很多老闆、大股東遇到個人周轉需求時,卻會借用公司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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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系列-10:如何因應112年度營利事業擴大書審、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行業代號修正?

「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修正排除6811-12不動產租賃(含6811-13轉租賃)業適用,並提高該業別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以減少利用轉換納稅者身分規避稅負誘因。
修正「0862-99其他磨粉製品製造」等19個行業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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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營所稅申報及查核準則修正重點、CFC申報如何填寫

112年營所稅 申報及修正重點 一、CFC正式上路,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二、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重點說明 三、113年報稅適用之伙食費調高為3,000元及損失限額調整 四、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為60萬元 五、盈虧互抵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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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被投資事業清算之投資損失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營利事業投資其他事業,如因被投事業經營不善進行清算,所產生之投資損失可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項目,惟須注意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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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取得股利之營業人,應加入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度之股利收入,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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