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營所稅修正及租稅優惠(附影片說明)
1.新增行業代號及淨利率修正
2.盈虧互抵情節輕微仍可扣抵前10年虧損
3.營利事業CFC申報
4.新增租稅優惠可多加利用
5.營所稅申報延期至114/06/30,可申請延期繳稅。
1.新增行業代號及淨利率修正
2.盈虧互抵情節輕微仍可扣抵前10年虧損
3.營利事業CFC申報
4.新增租稅優惠可多加利用
5.營所稅申報延期至114/06/30,可申請延期繳稅。
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說明如下:
營利事業申報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如無法證明代收轉付間無差額,或取得的憑證買受人未載明是委託人者,該如何處理,稅務機關表示,其所收款項應列營業收入。
受託代收轉付款項,須詳加注意稅法規定並取得及保存相關憑證,以免遭調整補稅。
籲營利事業之進貨、費用及損失,務必依規定取得交易相對人之憑證,以免不符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之規定,影響適用盈虧互抵之權益。
「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修正排除6811-12不動產租賃(含6811-13轉租賃)業適用,並提高該業別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以減少利用轉換納稅者身分規避稅負誘因。
修正「0862-99其他磨粉製品製造」等19個行業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112年營所稅 申報及修正重點 一、CFC正式上路,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二、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重點說明 三、113年報稅適用之伙食費調高為3,000元及損失限額調整 四、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為60萬元 五、盈虧互抵適用要件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2月29日。
營利事業投資其他事業,如因被投事業經營不善進行清算,所產生之投資損失可列報為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項目,惟須注意應以實際投資成本計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