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1款「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可扣除之金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中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應繳稅額。但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其同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三種申報方式各有何優缺點:
1.書審:收入須小於3000萬、查帳比例低、收入越高則繳越多。
2.查帳:核實課稅,虧損不必繳稅、但帳證必須齊全。
3.簽證:先虧後盈者,可實質降低繳稅金額。須另支出會計師簽證費。
營所稅的申報方式有三種:書審、查帳、ˇ以及會計師稅務簽證。書審必須年營收是3,000萬以下的公司行號才能適用。3,000萬以上,建議改採會計師簽證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