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募資 五個應注意事項
新創公司為籌措資金,往往需要撰寫營運計畫書來向投資人募集資金,而在進行股權規劃時,更有許多不可忽略的關鍵點。
營所擴大書審純益率,符合紓困規定按80%計算
營所稅書審申報,出售資產,應依法補提折舊後計算交易損益
營利事業累積虧損,不得認列政治獻金
營所稅繳稅紓困方案
營所稅申報書修正重點
產創條例23條之3 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項
營利事業申請將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100萬以上抵稅或退稅,其實質投資項目於3年內轉售(借)或變更用途者,應加計利息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
國稅局表示,政府考量企業有將盈餘再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技術,提升經營效益及轉型升級之需求,鼓勵企業以盈餘再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
因為鼓勵新創事業,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延續至118年12月31日止。包含技術入股可採緩課、有限合夥採穿透概念課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100萬以上可扣抵5%未分配盈餘稅。
另外還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員工獎酬適用緩課、生技新藥條例的技術入股緩課優惠等。新創企業可多加利用!
111年5月報稅時,個人110年出售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就要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記得要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為避免納稅人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財政部修法,自去年起將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恢復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今年報稅適用,不過若屬高風險新創,且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五年,可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