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應112年度營利事業擴大書審、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行業代號修正?
「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修正排除6811-12不動產租賃(含6811-13轉租賃)業適用,並提高該業別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以減少利用轉換納稅者身分規避稅負誘因。
修正「0862-99其他磨粉製品製造」等19個行業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審要點),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修正排除6811-12不動產租賃(含6811-13轉租賃)業適用,並提高該業別所得額標準及同業利潤標準,以減少利用轉換納稅者身分規避稅負誘因。
修正「0862-99其他磨粉製品製造」等19個行業適用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費用率及淨利率。
112年營所稅 申報及修正重點 一、CFC正式上路,務必留意投資收益計算填報並備妥準備文件 二、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重點說明 三、113年報稅適用之伙食費調高為3,000元及損失限額調整 四、營利事業所得最低基本負稅免稅額調高為60萬元 五、盈虧互抵適用要件
近來發現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計有下列型態: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二、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以規避稽查。
三、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替關係企業開立銷售發票分散收入,將取得之憑證轉供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四、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營所擴大書審純益率,符合紓困規定按80%計算
營所稅書審申報,出售資產,應依法補提折舊後計算交易損益
營利事業累積虧損,不得認列政治獻金
營所稅繳稅紓困方案
營所稅申報書修正重點
產創條例23條之3 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申報減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1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例如營利事業適用之行業別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符合條件者得按純益率4.8%計算所得)。
營利事業常見申報錯誤或疏失態樣說明如下:
藉擴大書審規避、逃漏稅常見有三大面向、五大樣態。
1.分散所得,成立多家公司。
2.直接短報收入,以符合3000萬以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