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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依產創條例第23條之3,將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抵稅或退稅,其實質投資項目於3年內轉售(借)或變更用途者,應加計利息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

營利事業申請將未分配盈餘減除實質投資金額100萬以上抵稅或退稅,其實質投資項目於3年內轉售(借)或變更用途者,應加計利息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
國稅局表示,政府考量企業有將盈餘再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技術,提升經營效益及轉型升級之需求,鼓勵企業以盈餘再投資,提升國內經濟動能。

產創研發抵稅 把握一年期限

產創研發抵稅 把握一年期限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自9月1日起跑,財政部表示,產創條例研發支出抵稅額只有一年抵稅期,去(101)年度未抵減完的抵稅額,不能用於扣抵今年度的暫繳稅款。 暫繳申報為期一個月,財政部核定相關申報注意事項,要求營利事業今年申報時,...

盈虧互抵與投資抵減兩項優惠如何選用

盈虧互抵與投資抵減兩項優惠如何選用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於結算年度中有盈餘,且 假設 該公司當年度可適用以往年度虧損扣除與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廢止前促產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等相關法規中有關投資抵減之規定 ,財政部為維護業者權益, 已准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