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不動產,4種申報書填寫方式,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年度5月1日開跑,配合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也因應作相關修正,新增附表第C1-1頁及第C1-2頁,便於營利事業填報。
房地合一新制下,直接、間接持股計算方式
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而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也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
出售因受贈取得之房地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及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常見錯誤態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來常發現民眾出售受贈所取得之房地,卻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遭處罰之案件,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交易因受贈取得之房地,如該房地符合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即使受贈當時已申報贈與稅,仍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因應房地合一稅2.0上路,現在富爸爸若想為家族置產,須考量哪些法規影響?建議可以先考慮要採贈與、出售或未來繼承,一併考量三類傳承形式的稅負影響;其次,若有意長期持有,再考慮成立家族控股公司,讓法人長期管理家族的不動產。
營利事業110年度如有房屋土地交易,應留意房地合一稅2.0適用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健全房地產市場,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於今(110)年4月28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另為配合房地合一稅2.0上路,於同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適用房地合一制的不動產交易,在計算「取得成本」時要留意,實務查核過程中發現兩種常見錯誤,第一是按買入時契約上總價計算,第二種是按買入時的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稅局提醒,若與實際交易買入價格有落差,導致未按實際價款列報成本,恐會衍生補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