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三讀通過4法打詐, 未落地幣商最高罰2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
加計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政院所提出的打詐4法已全數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
加計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政院所提出的打詐4法已全數三讀通過。
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財政部研擬調高國內最低稅負制稅率可行性,以及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上路時程。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鬆口,CFC制度將先行,預計今年底發布、2023年元旦上路。
待CFC上路,台商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確保台灣掌握課稅權。
虛擬貨幣平台7月1日納入反洗錢管制 業者該怎麼因應
法務部、金管會是在今年6月22日公佈「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依據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所稱: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範圍,正式將該產業納入洗錢防制法管理,今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這項辦法所指稱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範圍包含了:五大類虛擬通貨及八家虛擬通貨業者。
台灣CRS(共同申報準則)於2019年規範上路。CRS與過去肥咖條款存在二大相異處,第一點在於必須公開稅務居民身份,第二點在於免申報門檻不同。
過去肥咖條款規範對象,僅限於存款超過5萬美元(約新台幣150.82萬元)以上的金融帳戶,才需要提供給美方,但是CRS帳戶交換並沒有設定這項門檻,只有高資產個人帳戶會於明年優先申報、低資產個人帳戶較晚於2021年申報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