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跨國買虛擬商品 要稅
行動裝置購物夯,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用Google Play或Apple App Store等行動應用軟體APP消費平台購買電子書等虛擬商品,若是向在國內無營業據點的國外業者購買,單筆消費金額逾3,000元,記得繳納5%營業稅,以免遭補稅並處最高0.5倍以下罰鍰。
Google日前發布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平均每人擁有2.7個連網裝置,使用智慧型手機購物比例高達54%,名列全球第一。北區國稅局提醒,不少手機虛擬商品供應商,多為國外業者,若該國外供應商在台灣未設立固定營業場所,則消費金額逾3,000元,就須繳納5%營業稅,且由購買人負擔。
國稅局解釋,向在台未設立營業據點的國外虛擬服務供應商購買虛擬商品,交易行為形同由國外進口商品至國內,只是商品為虛擬服務、而非實體貨物,須比照海關進口郵包相關規定辦理。
若單筆消費金額低於3,000元則免營業稅,若超過3,000元以上,雖不須開立統一發票,但須繳納5%營業稅,例如單筆消費5,000元,就應繳納5%營業稅250元,且須由購買人負擔。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向在國內無據點的外國服務供應商購買遊戲點卡、電子書、軟體服務虛擬商品,單筆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並向公股金融機構繳納。
稅局指出,雖然為虛擬商品交易,但稅局仍能透過各種管道掌握交易資料查核是否有逃漏稅之嫌,呼籲民眾主動申報,否則若遭稅局查獲,不僅需補稅並處最高0.5倍以下罰鍰,勿心存僥倖。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