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集快訊

2021年5月萬集快訊-報稅總整理及相關改制

5月報稅月即將到來,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均應申報且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今(2021)年應留意綜所稅、營所稅、未分配盈餘投資扣抵、房地合一稅2.0,各項報稅細項的修正內容等重點。

一、綜所稅

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182,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如附表)

基本生活費用提高:相關網址

手機可報稅,報稅有五步驟

過去透過電腦報稅,必須要有讀卡機,並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進行驗證,才能進入報稅網站。為了讓報稅更方便,發展手機報稅,加上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的時代早已來臨,今年報稅,總算將迎來首次手機報稅。

報稅共有五步驟,包括驗證身分、填寫資料、確認稅額、選擇繳退稅方式、申報完成下載收執聯

步驟1 驗證身分:行動電話認證、行動身分識別TW FidO、戶號+查詢碼

步驟2 填寫資料

步驟3 確認稅額

步驟4 選擇退稅方式

  • 繳稅:ATM、信用卡、轉帳繳稅
  • 退稅:直撥或憑單

步驟5 申報完成:下載收執聯

手機報稅:相關網址

二、營所稅

擴大書審純益率打八折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說明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球擴散,許多企業受疫情衝擊,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之獲利情形,所負擔的營所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申報者,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並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獲利率降低之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訂定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增訂前揭規定。

擴大書審:相關網址

疫情補助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醫療(事)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官員表示,該金額應列為免稅收入,自行依法調整減除,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可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

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6月全職員工有20人,109年7月至9月給付員工經常性薪資新臺幣(下同)225萬元,因受疫情影響,依紓困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並受領109年7月至9月薪資補貼90萬元及營運資金補貼20萬元,甲公司應列帳其他收入110萬元,嗣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減除該補助收入110萬元,至於公司受補助期間給付員工之薪資225萬元得核實認列費用,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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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配盈餘稅

未分配盈餘投資扣抵

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以產生節稅的效果,但要注意適用投資項目、各別細項的投資限制,以及金額門檻等三大重點,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相關規定的投資,才能享有法定的租稅優惠。官員指出,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條款,是來自去年修法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23-3條,在保留盈餘年度的後三年內,用於實質投資的支出,可以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可以免加徵5%營所稅。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合乎規定的投資後,還要留意投資金額的門檻,要等到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符合抵減或退稅的規定。

但這邊有三個重點,首先是投資建築物的部分,官員表示,法條中已經明文規定,企業自行使用的建築物才能抵減,如果只是基於投資、置產目的而購置不動產,經國稅局查獲,將會追回稅款。

其次,特別針對購置廠房的過程中,會同時取得建築物及土地,官員提醒,只有建築物的部分符合未分配盈餘抵減規定,因此購置廠房的成本中,要扣除其中土地的價格,只能認列建築物部分的抵減額度。

第三,如果投資項目為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則有另一項重點要留意,官員表示,只有「出價取得」的部分才能列報抵減,如果是採租用、支付權利金來獲得授權,這種模式並不能列報為投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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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合一稅2.0,2年以內房地稅率45%將於110年7月1日施行

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如下:

1.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 延長個人房地短期交易所得課重稅(35%、45%)的持有期間。(註: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5年、非境內個人持有期間超過2年適用稅率不變。)

2.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 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分開計稅。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防止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

3.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 將「預售屋交易」及「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納入課稅。

4.土地漲價總數額設上限

  • 現行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少數民眾藉由高報土地移轉現值,墊高土地漲價總數額,以減少交易所得,規避35%、45%的所得稅負。
  • 「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數額為限。

5.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 五種房地交易型態不受修法影響。

施行日期: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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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災保險單獨立法,1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

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有效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這是政府對一千多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的做法。

首先,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33 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其次,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勞工萬一發生職災,再也不用擔心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兼差打工薪水低,或是剛踏入職場年資短等,都可獲得更適足的保障。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除給付權益外,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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