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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調高基本生活費至20.2萬元、綜所稅免稅額至9.7萬元、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750萬元等,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1. 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
2. 調高11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扣除額等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皆有調整,2025年5月申報適用。
3. 調高113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為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金額為3740萬元
4.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經濟負擔。
5. 房租支出則由原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提高至18萬元;另財部並訂有排富條款,當年度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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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遺產稅各項扣除額有調高,如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扣除額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及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維持不變,其他遺產扣除額等皆有調高,
詳細資訊 113年遺產稅各項扣除額文章
113年度基本工資調為27,470元,時薪為183元,健保眷口數降為0.56人,其他費率維持不變!
- 202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由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時薪也從176元提高到183元
2. 健保平均眷口數,為減少負擔雇主,由0.57人調降為0.56人
3. 未滿5人的最低級距調高到3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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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條文,員工伙食費上限調高為3,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
- 112年度起,營利事業認列CFC之投資收益及處分該CFC股份或資本額之損益,應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規定
- 修正營利事業出租與承租資產、資產售後租回及持有投資性不動產計提折舊之稅務申報規定
- 修正放寬乘坐飛機之應檢附憑證規定;修正營利事業員工搭乘高速鐵路當日往返者,免檢附車票憑證
- 營利事業員工伙食費由現行新臺幣(下同)2,400元提高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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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企業CFC制度課稅有3大放寬重點
放寬3大重點:調整豁免門檻計算範圍、給予15個月過渡期、可選擇當年度盈餘排除特定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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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9囤房稅2.0三讀通過 ,113年7月1日起實施,最高稅率4.8%
- 調高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高至4.8%。
2. 特定住家房屋適用較輕稅率。
3. 私有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以3戶為限
4. 訂定納稅基準日為每年2月的最後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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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但有短漏所得,最高罰9萬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報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按相關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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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取得股利之營業人,應加入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
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度之股利收入,
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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